十月二十八日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上面經文那些話語所指示的,不僅是為著個人,更是為著整個身體的利益。「獻上」是個人的,但事奉卻是全體的。雖然有許多信徒的身體奉獻給祂,但那結果卻是「一個」活祭。一切對神明智而理所當然的事奉,都該如此。基本上,這是「一個」事奉,然而,在這「一個」事奉里,我們都該有各人的一份。每一個肢體都應該感覺,他所獻給神那一份是有价值的。因為每一個人的奉獻,并不算為是許多個別活祭中的一個,而是整體活祭中的一份。每一個降服于神的生命,都是神所需要的,這樣的生命合起來,就能以組成一個完整而蒙神悅納的活祭。這一件事是我們所确知的。神既是悅納和滿足了,那我們豈不也應該滿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