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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九日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7:7) 神識透了我的本相,祂知道我從頭到腳都充滿了罪。祂知道我在討祂喜悅的事上,是全然軟弱,并毫無所能。難處就在于我對這些沒有認識。我承認世人都是罪人,而我也是其中之一,不過我以為自己會比一些人更有希望。雖然我承認自己是軟弱,但我卻不完全相信這是真的。為此,神就使用律法,來使我認識這一件事實。因我們越是設法滿足律法的要求時,我們的失敗便越發顯明出來。保羅就是因著律法才真實的認識了自己。這律法是從「不可起貪心」開始的,無論保羅對律法其它部份的經歷如何,這第十條誡命(直譯為「不可有欲望」)是使他看見自己本相的。這誡命把他面對面的帶到圣洁的神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