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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日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仆,順從誰,就作誰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順命的奴仆,以至成義。」(羅6:16) 本處經文所用「奴仆」這兩個字,實在是指著奴隸而說的。關于這個解釋,對于我們是很重要的,因為這兩個字在羅馬書六章的下半段曾多次使用,保羅在這里引述我們對神的用處。奴仆和奴隸有什么分別呢?一個奴仆可以服事一位主人,但他的「自主權」并沒有交給那個人。如果他喜歡他的主人,他就可以服事他,如果他不喜歡,他也可以辭職而另尋雇主。但奴隸卻不能這樣做。他不僅是他主人的奴仆,更是他的所有物。我是怎樣成了主耶穌的奴隸呢?在祂那一方面,祂曾舍棄了祂的生命作贖价買我,在我這一方面,我曾甘心樂意的把自己完全奉獻歸于祂。讓我們不要忽略后者這一方面,因著神的救贖的權利,我已是神的產業。但如果我要做祂有用處的奴隸,我就得甘心樂意將自己全獻給祂,因祂從來是不勉強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