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在蒙特利尔-人人尽功用-圣徒拾穗

约翰福音第十六章

杀人以为是事奉神(2)

从宗教的历史来看, 特别是关于教会方面的历史, 杀人以为是事奉神的事实确是司空见惯, 屡见不鲜的. 那些杀人者所以这样行, 是因未曾认识父, 也未曾认识主 (3). 换句话说, 他们未曾认识神的所是、所有、所作等等, 也未曾认识神的旨意、目的、计划与经纶. 他们谨守宗教律法、规条、仪式以及传统, 并坚持他们是对的. 因此经常会逼迫并杀害教会中和他们观点与实行相异的人, 而且认为如此才是事奉神. ( 赛66:5; 徒7:56–60; 26:9–11; 加1:13–14; 腓3:4–6; 启6:9 ).

具体地来说, 那些逼迫并杀害人者: (1), 缺乏包容性, 不遵照神的接纳原则 (罗14:1–9; 15:7), 也不认识神是包罗万有的. (2), 不认识或没享受、经历过神的爱 ( agape, 指崇高、高尚且神圣的爱 ), 只有时变刻翻的天然之爱或恨. (3), 没有接受那灵的工作, 使其知罪自责 (约16:8-11). (4), 也没有经历十字架的破碎. (5), 心不干净, 个人权力欲作祟. 本来大家都是蒙恩得救的弟兄姊妹, 理应只隶属基督, 高举基督, 追随基督, 服从基督. 他们却在基督之外, 加上一些新鲜花样, 甚至是属灵的花样. 要别人跟从, 否则即逼迫、排除或杀害.

以上五点都是有连贯性的. 如果能澈底根除、克服任一点, 则其他各点也应无问题. 因此主耶稣特别在约翰福音第十三章和第十五章里赐给众信徒一条新诫命 ----- 彼此相爱或弟兄相爱. 就是预知并警告众信徒, 以杀人为事奉神的事, 将会发生在宗教团体里或教会中间.  所以要信徒们相爱, 来见证真是主的门徒, 并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仇恨、嫉妒、斗争与杀害.

使世人知罪自责 (约16:8-11

他 (保惠师) 来了, 就要为罪, 为义, 为审判, 使世人知罪自责 (8). 这句话不是只限於蒙恩得救的一霎那. 而是生机的, 生活化的, 整个人生都不可离开的, 都要随时随地取用的. 严格地说, 在得救的时候, 也很少有人能够透澈明白这句话的. 绝大多数都是自私自利, 先寻求福乐平安的.  一九六0年我糊里糊涂地进入了天主教, 绝非知罪自责, 而是私求福乐平安的. 尽管我很虔诚, 甚至後来留学义大利两年期间, 绝大部分时间是住在修道院里, 每日弥撒不断, 仍不觉得知罪自责. 偶而办办告解, 也只是应付公事一番. 真是虚伪之至! 一九七三年转进主的恢复, 依旧懵懂. 不过由於年事渐长, 开始涉猎圣经, 经常参加教会中的训练与特会, 逐步对这一节圣经才略知一二. 它不仅是福音、救恩, 更应该是我们的生活, 一生取用的. 阿们.

变忧愁为喜乐 (约16:20) 与 化苦难为平安 (33)

主耶稣之被钉死, 乃是包罗一切的. 他承担了世人一切的罪, 使世人只要信入他, 不至於因罪而受审判, 坠入沈沦, 并且得著永远的生命. 不仅如此, 他所受的藐视、厌弃、痛苦、忧愁、苦难、羞辱、唾骂、击打、鞭伤、刑罚等等, 使世人可以在经历同样的情形时, 转向他, 信靠他, 呼求他, 祷告他,  就可以得著他的喜乐与平安. 这是何等的救恩! 又是何等的大爱! 怎能不赞美感谢他? 人生不如意的事占十之八九. 真的是烦恼多, 而静心少; 搅扰多, 而安详少; 忧愁多, 而喜乐少. 但是我们的救主已从死里复活, 胜过一切消极、负面的事, 而且他的喜乐 (约15:11; 17:13), 可以在我们里面充满, 并叫我们的喜乐可以满足(约16:24). 他的喜乐不是一时过後就消失的, 乃是生机的、无限的.

主真是全能、全智、全足、全丰的. 他实在清楚 我们每一个人的需要. 也盼望并知道我们都需要一个喜乐、平安、正常、健康又美满的人生. 他既将自己的喜乐赐给我们, 又将他的平安 (约14:27; 16:33;  西3:15) 也赐给我们. 实在他的供应, 满足我们所有的需要. 不但使我们变忧愁为喜乐, 化苦难为平安,  更使我们出消极入积极, 转问题为力量, 除仇恨显仁爱, 息斗争享和睦. 如此的人生多好! 这样的救主多好!  感谢赞美他.

“奉我的名”与 “在我的名里” (约16:24, 26)

过去曾有从其他宗教团体转过来的弟兄 (还不至一位) 问过这问题: 为甚麽你们在祷告的时候, 不加上 “奉主耶稣的名” 祷告祈求? 不遵照圣经的话来行? 的确问的很有意思.

这一个片语 ” 奉主耶稣的名” 在英语里是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以目前普遍接受的译本和合版为例, 当年的翻译人员主要的是从外国来华的传教士们, 加上不少的中国同工们(据说有的是翰林出身的饱学之士) 共同努力的辉煌成果. 大概由於 “在主耶稣的名里” 不合乎中国的传统、习惯、风尚以及文字的优美与达意, 遂改为 “奉主耶稣的名”. 在这里的 “奉” 乃指接受上级或长辈的命令而行的意思. 譬如封建时代的钦差大臣奉圣旨如何如何. 然而不论大臣官品几级, 仍是尔为尔, 我为我; 皇帝和大臣不可能生机的是一.

人的名表示这人的人位, 以及在他人位的范围里, 也即代表其所是、身份、能力与权柄等等. 至於 “在主耶稣的名里”  乃是与主是一. 即在他里面, 和他有生机的联结; 不凭自己, 只凭基督, 从里面活出基督. 这样的 祷告与祈求, 乃是与神的旨意一致的, 父神没有不答应的. 这样属灵的实际, 决非口头禅, 不在乎你有否最後加上这片语 ” 在主耶稣的名里”.

(Joseph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