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在蒙特利尔-人人尽功用-圣徒拾穗

约翰福音第十九章

我查不出他有甚麽该定罪的 (约19:4, 6)

这同样的一节圣经, 也出现在 约18:38, 以及路23:4, 14, 22 里. 既然没有甚麽该定罪的, 理所应当, 就该立即释放. 事实上, 罗马总督彼拉多明知犹太人是因为嫉妒才把耶稣解了来 (太27:18; 可15:10), 这意谓着必是一件冤案, 不能按照正常法律来处理, 要屈打成招的. 另外彼拉多一听主耶稣是神的儿子, 就越发害怕 (约19:7–8 ). 再加上彼拉多夫人的警告 (太27:19). 还有身为罗马总督, 更是应当秉公执法. 姑不论这是神定旨的应验; 从人的角度来看, 主耶稣被判死刑, 实在是在人类历史中最黑暗、最丑陋、最卑鄙无耻的一幕. 而彼拉多黑白不分、寡廉鲜耻、假冒为善、权势充心的小政客是决不能辞其咎的.

罗马法律的原则与精神, 历世历代以来多被世上每一国家立法时, 奉为圭臬, 所广泛采取和应用. 可见其必是相当完备、完善、完美与健全的. 然而如果司法或权威人士不能秉公执法, 反而恣意滥用职权, 超越法律, 如此虽有官面堂皇的法律, 也是形同虚设, 亳无用处.

太27:24 记著: 彼拉多  ----  就拿水在群众面前洗手, 说, 流这人 (指主耶稣) 的血, 罪不在我, 你们自己看著办罢. 请问普天之下, 有谁能相信这种诡诈谎言? 写到这里, 想起当年有一段历史故事,  我愿意在这里报导出来, 和大家分享. 但是在分享之前,  我先澄清我自己.  事过境迁, 现已逾一甲子,  蜗居加拿大已近半百.  对於政治、政党早巳不闻不问, 了无半点关系. 我在此完全是见证这段历史而已. (当然一定有更多更多的人知道这一件事). 1949 国府撤到台湾. 不久美国政府就发表 “对华关系 ----- 白皮书”, 直如落井下石, 雪上加霜. 国际道义, 丧失殆尽. 对於过去美国在华期间的的失职、失策 , 把该负的责任推脱得一乾二净. 当时胡适之先生 ( 时任国府的驻美大使? ) 就是引用马太福音27章24节的话, 来谴责并定罪美国. 历史贵乎真实与正确. 我相信我已遵照这一原则.

(Joseph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