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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來看婚姻及婚姻生活

I. 神造始祖亞當以後,又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並賜福他們。因此,婚姻是神賜的,命定的。也可以說婚姻是神將夫妻二人配合在一起的盟約。神也是這盟約的見證人。而且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夫妻雙方必須遵守這盟約。

II. 這更說出:婚姻是神之心頭願望的初步達成;是神造人愛人的極致表現;是神與人滿足的象徵;也是人對履行神的使命與託付的開始-神要雙方彼此託付,互相承擔一生,更要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3:7),一同愛主,事奉祂。

III. 婚姻所建立的小家庭乃是神的智慧所命定並祝福的基本家庭單位,也是神所看重的(約2:1-11)。因此夫妻雙方都要對婚姻寶貝、珍惜、尊重、鑑賞、敬愛,保守,且要以愛及服從為基礎(弗5:21-33)力求美滿。更要讓主耶穌基督實際地活在夫妻兩人中間(西3:15),凡事讓祂居首位(西1:18)。

IV. 婚姻在舊約裡是神與以色列人聯合的表徵(賽54:5);在新約裡卻是基督與教會的豫表和實際(弗5:23-32),說明基督怎樣愛教會和教會怎樣服從基督。婚姻也是宇宙中神與人之間的偉大羅曼史詩章(雅歌)。我們蒙恩得救的信徒都將是基督的團體新婦(林後11:2; 啟21:2, 9)。因此婚姻應是沒有斑點、皺紋、瑕疵、而是聖潔的(弗5:27; 來13:4)。

V. 婚姻也是為要得著並培育敬虔的後裔(瑪2:15)。我們深信神聖的婚姻定規能使子女成為聖潔的(林前7:14)。

VI. 婚後要過健康、正常、積極、有效的教會生活。把家打開,成立家排聚會(參羅16:5; 林前16:19; 西4:15; 門2)。服事聖徒,供應生命,宣揚福音,竭盡肢體的功能。且終生全家侍奉耶和華(書24:15)。

VII. 再者,婚後要互相勉勵作得勝者( (啟2,3))。將來得享羔羊的婚筵,進入千年國度,與主一同作王,以至永世(啟19:7, 9; 20:4, 6)。

總上所述,在我們的婚姻裡,有神的同在,才能享受幸福、美滿、喜樂、安祥、和諧的生活。換句話說:神才是我們婚姻的維持、動力、保守、保護、保證和祝福。

(Joseph 200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