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在蒙特利尔-人人尽功用-圣徒拾穗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

读加拉太书四章五节很有感觉。“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圣经很精确,这里的“律法以下”和“赎出来”对应得很好。

曾经看到过一个证道故事。讲有个强盗绑架了一个孩子,孩子的父亲想把孩子赎回来。强盗与这人原是仇家,开出的赎价就是要这人的命,这人的血。岂不知这人爱子心切,就把自己的命和血给了强盗,把孩子赎了出来。故事最后点出:强盗就是撒旦,孩子就是我们,孩子的父亲就是主耶稣。

故事写得很动人,但真理上却是错的,不符合圣经的事实。

人犯罪之后,有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因着犯罪,就成了罪的奴仆,被罪辖制;另一方面,因着犯罪,会被神公义的律法审判。这两方面源头不同,性质也完全不同。撒旦是以欺骗的手法将我们掳去,是不义的,也是非法的。以赛亚书52:3说,“你们是无价被卖的,也必无银被赎。”神做事尽都公义,没有向强盗付赎金的道理。对被掳的神的子民,神就直接呼唤他们出来,离开巴比伦。

主耶稣来解决了我们这两方面的难处。他不仅捆绑壮士,把我们从撒旦的权势下救出来(太12:29);也把我们从律法以下赎了出来。分清什么是神的审判或管制,什么是撒旦的攻击,很重要。对圣灵的管制我们应顺服;对撒旦的攻击则要斥退。

例如我们生病了。常听人说,这是主的管教。因为我们平时不常亲近主,现在主让我停下来,躺在床上,可以有多点时间亲近主。这不是没有可能。但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只要一认罪,主的宝血就立刻洁净我们了。这时如果疾病还在,我们就应该斥退它,把它从身上抖落。

(明 2012年12月16日 主日交通[录音]